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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師生應邀參加第23屆國際環境稅法會議并作主旨發言

作者: 發布時間:2022年09月30日 15:14 閱讀數:


2022921-24日,由意大利帕爾馬大學舉辦的第23屆國際環境稅法會議(The 23rd Glob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Taxation, GCET23)以線下、線上同步方式成功舉行,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曹明德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張怡然應邀在線參會并作主旨發言。


(曹明德教授與博士研究生張怡然作主旨發言)


此次研讨會旨在從稅收角度深入分析可再生能源、能源依賴和能源沖擊風險,分析各個國家和地區是否準備好應對新冠疫情期間的能源安全問題,以及研讨根據《巴黎協定》和《聯合國2030年議程》應當采取哪些戰略來遏制全球變暖等。會議從環境稅收角度讨論促進碳減排的先進解決方案,并探讨基于綠色稅收工具促進經濟增長的戰略。會議邀請了來自中國、美國、日本、意大利、荷蘭、瑞典、丹麥等多個國家和地區法學、經濟學、稅務、會計、公共管理、政治學、環境科學等研究領域的學者,以及來自OECD等國際組織的經濟學家和政府官員參會。

  曹明德教授和張怡然同學的發言主題是“中國綜合性碳定價系統的法律制度構建”。其在發言中提出,全球氣候變化是當前各國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共同風險。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生态治理體系轉型,中國已簽署了《巴黎協定》并提交自主貢獻預案。中國實現“雙碳”目标須建立完善的碳定價體系,應考慮引進碳稅,形成覆蓋面更廣的混合型碳定價系統。綜合型碳定價系統的法制安排,其法律原則應當兼顧公平與效率,提高穩定性和可預測性,體現污染者付費原則,合理分配減排成本與收益,并在碳排放系統和碳稅形成的碳價格之間體現公平。在碳稅開征的法制安排方面,為了維護能源安全,可以在開征初期在上遊生産端根據化石燃料的含碳量征收。基于我國現在已經推行全國碳排放交易系統,碳稅作為另一種碳定價方式将與碳排放交易形成制度疊合,需要處理好碳稅與碳排放交易之間的互補關系,實現規制範圍互補,并處理好碳稅和其他現有稅種之間的關系,提升制度合力。報告獲得了積極反響,增進了我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之間在環境法律政策方面的交流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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