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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業革命與知識産權國際研讨會暨2022年薊門知識産權論壇在線成功舉辦

作者: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31日 16:07 閱讀數:

2022年12月24日,由永信贵宾会知識産權法新興學科建設項目和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知識産權法研究所主辦、永信贵宾会無形資産管理研究中心協辦的“産業革命與知識産權國際研讨會暨2022年薊門知識産權論壇”在線上成功舉辦。來自中國内地、台灣和澳門以及日本、英國、美國、巴基斯坦等地區和國家的專家學者參加了線上會議。會議同時進行了線上直播。


本次研讨會以産業革命以及新領域、新業态中的知識産權議題為線索,設置了五大議題,分别是“知識産權制度與産業革命發展的關系”、“産業革命與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的發展”、“大數據産業、數字經濟與知識産權制度變革與發展”、“人工智能、區塊鍊、元數據技術與知識産權制度”以及“産業革命與知識産權制度國際展望”。研讨會全程氣氛熱烈,專家學者們滿懷激情,暢所欲言。

研讨會開幕式由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李揚教授主持。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黨委書記楊秀清教授在緻辭中對于會議的舉辦表示熱烈祝賀。她指出,知識産權制度與工業革命的發展密不可分。随着第四次工業革命的到來,知識産權将成為核心議題之一。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完善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指示,基于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國家戰略的實施必然需要依靠知識産權的力量,也需要依托知識産權法研究,期待本次研讨會對于我國知識産權事業起到宣傳和推動作用。

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知識産權法研究所所長、永信贵宾会知識産權法國家重點學科及永信贵宾会知識産權法新興學科建設項目負責人馮曉青教授在緻辭中表示,近年來,新産業革命所引領的創新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鍊等新業态、新領域方興未艾。如何認識産業革命對知識産權制度變革的重大影響以及知識産權制度所肩負的新的曆史使命,值得深思與探讨。本次會議旨在為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學者搭建交流平台,期待各位嘉賓的真知灼見。

第一單元主題為“知識産權制度與産業革命發展的關系”,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院長叢立先教授主持。

閩江學者特聘教授、集美大學文法學院張冬教授的發言主題為《知識産權與傳統文化産業國際化自主化的關系》。張冬教授首先基于傳統資源産業發展的國際知識産權博弈現狀,分析了知識産權與傳統資源産業發展的三大關系:其一,傳統資源産業創新發展離不開私權保障;其二,知識産權是傳統資源産業國際化的前提;其三,知識産權也是傳統資源産業自主化的保障。進而,其從這三大關系入手,剖析了包括傳統資源的國内法體例構建以及國内現有條法内容的沖突。最後,張冬教授指出,我國應當有序完善本土傳統資源産業化中的法益保護,明确傳統資源合理使用權能、許可權能以及私權有限性和公權分享性,強化傳統資源産業國際化、自主化進程中知識産權運營能力建設,協調相關條法的零散與沖突,協同整體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知識産權研究室主任管育鷹研究員作題為《專利制度适用與促進産業發展》的發言。她通過介紹專利先用權制度,以小見大地剖析了知識産權制度與産業發展的關系。其發言中首先介紹了先用權制度的政策目标包括對“先申請制度”的補充和促進專利與技術秘密制度的協調,随後探析了美國先用權例外制度。她将專利先用權的适用要件概括為兩個層面:一方面是主體限定,即先用人系獨立研發,出于善意或誠意;另一方面是範圍限定,即先用權以必要準備為前提,且不能突破原有範圍。最後,其指出,先用權的個案适用看似是具體制度的操作問題,卻實質反映着專利制度以公開換保護的價值取向以及技術創新必須服務于社會産業發展的宏觀政策考量。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楊利華教授的發言主題是《産業革命對知識産權制度的挑戰與對策》。楊利華教授以四次産業革命的演進為線索,提出了知識産權制度的應對路徑。她分别介紹了四次産業革命的技術特點,其中第四次工業革命以始于20世紀後期的網絡技術、雲數據、區塊鍊等變革為标志,區别于以蒸汽機、電力發明以及數字技術、航天技術和生物技術等為代表的前三次産業革命。在此基礎之上,楊教授指出工業4.0時代的到來使得知識産權客體面臨新的擴張,如著作權客體擴展到直播、網絡遊戲、人工智能,專利權客體擴展到商業方法、生物遺傳工程,商标權客體擴展到聲音商标等。因此,知識産權制度在技術變革背景下探索新的路徑,應堅持利益平衡、與時俱進的基本原則,推動知識産權客體和權能适度擴張、權屬制度改革、侵權行為的認定範圍,實現科技向善,維護公共利益。

湘潭大學技術轉移中心主任劉友華教授作題為《職務成果賦權改革與專利創新激勵》的發言。他介紹了目前職務成果賦權改革的現狀與問題,指出當前改革的核心是賦予科研人員職務成果所有權,将轉化後的獎勵變為轉化前的産權激勵,由單位與科研人員對職務成果混合所有。同時,他指出目前職務成果賦權改革存在兩大問題,即改革職務發明權屬規則與賦權改革的銜接存在障礙,專利權共有制度在賦權改革下難以适用。随後,劉友華教授總結了職務成果改革的三大價值取向,其一是實現權屬初始分配正義,其二是促進職務成果高效轉化,其三是平衡國有資産保護與利用。基于上述分析,劉友華教授對職務成果賦權改革與專利激勵機制優化提出了三條建設性建議:一是建立約定優先的職務發明權屬規則;二是調整、優化專利權共有制度;三是細化賦權規則,構建配套機制。

永信贵宾会知識産權法研究所副所長陳健副教授的發言主題是《中國知識産權強國建設與新技術發展之路徑》。他首先介紹了中國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地位與目标,指出建設知識産權強國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必然要求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内在需要。進而,他着重指出,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發展對于知識産權規則制度既是機遇也是挑戰,知識産權強國建設需要對此作出回應,即建立健全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态、新模式的知識産權保護規則。最後,他着眼于生物遺傳資源、中醫藥知識産權制度發展、人工智能與知識産權、大數據知識産權、開源知識産權以及算法與商業方法知識産權保護等具體的新技術領域,有針對性地探讨了知識産權規則構建。

第一單元與談環節,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産權學院董新凱教授表示,發言嘉賓從不同層面和角度探讨了知識産權制度與産業發展的關系。對于傳統資源保護,其指出可以通過知識産權這一法律形式,弘揚蘊含在傳統文化中的民族精神核心價值,促進将文化轉化為創意,進而轉化為多種形式的知識産權,再通過知識産權運營推動相關産業發展。對于産業革命與知識産權的關系,他認為産業革命的發生和發展與制度創新緊密聯系,未來我國要抓住新一輪産業變革的戰略機遇,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産權治理。對于職務成果賦權改革,他認為不同地方、不同類型的機構、同一類型的不同單位,針對不同類型的科技成果在賦權改革上的做法難免存在差異,要充分認識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對于知識産權強國戰略與新技術領域發展,他指出知識産權法律制度及政策是強國建設的重要内容,應當發揮其對于高端前沿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的支撐作用。

鴻鹄律師事務所(Bird & Bird)合夥人Christine Yiu在與談中結合法律實踐重點剖析了第四次工業革命背景下的數據保護問題,提出在數據領域要平衡數據共享與私權本位之間的關系,蛋糕既要做大也要分好。她認為,數據是第四次産業革命催生的産業,“大衆點評”等軟件已經足以凸顯流量與數據對人們生活的影響。以汽車行業為例,5G技術給汽車軟件中的數據知識産權保護提出了新挑戰,傳統法律保護路徑如商業秘密保護已經受到沖擊,因此在5G通訊時代,5G技術是研究知識産權與産業發展關系的重要切入點。

第二單元主題為“知識經濟與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發展”,由中南财經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曹新明教授和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董濤教授擔任主持人。

江蘇大學知識産權學院唐恒教授的發言主題是《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的特征及産業實證》。她首先提出,“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是以專利、商标、版權等知識産權為保護客體的一種以其組合為核心,運用市場機理對這些客體進行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來獲取經濟收益的産業。随後,她凝煉了“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的五個主要特征,即高創新性、高控制力、高貢獻率、高成長性和高關聯性,并介紹了其各自内涵。最後,唐恒教授提出促進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發展的四點政策建議:第一是注重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的高質量發展,第二是建立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的培育機制,第三是健全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的統計體系,第四是建立促進知識産權密集性産業發展的配套舉措。

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産權學院副院長姜南副教授作題為《知識産權對經濟的影響——以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為視角的研究》的發言。她介紹,通過分析歐美國家與中國專利、商标以及版權密集型産業的測度與研究方法,可以看出中、美、歐在專利以及商标産業的研究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重合度。随後,她以商标密集産業為例,對比發現我國商标密集産業的經濟貢獻占比低于美國和歐盟,據此分析國家知識産權密集産業整體占比較低,有待進一步發展。同時,與美國、歐盟的知識産權産業更集中于服務業相比,中國知識産權産業主要分布在制造業上,包括批發和零售、租賃和商務服務、科學技術、軟件和信息技術等門類,反映出我國知識産權密集産業布局存在着結構性問題。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院長黃玉烨教授的發言主題是《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産權風險治理》。黃玉烨教授指出,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事關未來各國産業國際競争力的強弱、經濟發展潛力,乃至國家總體安全。而後,她介紹了戰略性新興産業涵蓋的九大領域。随後,黃玉烨教授進一步分析了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科技創新發展的競争優勢和劣勢。其中,優勢體現為具備超大規模市場和完備的産業體系,劣勢體現為科技創新能力不适應高質量發展要求,自主創新能力不夠強,關鍵領域核心技術受制于人,核心技術層面多個領域存在“卡脖子”風險。最後,她分析了我國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知識産權風險以及治理對策,具體包括:第一,着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第二,加強戰略性新興産業知識産權布局規劃;第三,加強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健全中國國際貿易救濟法律制度;第四,嚴格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産權對外轉讓。

武漢理工大學法學與人文社會學院劉介明教授作題為《高質量發展與傳統産業轉型升級的知識産權集群戰略研究》的發言。他指出,知識産權集群戰略研究是推動實施強國戰略和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需求,是跳出“薄利多銷”陷阱與困境的必經之路。此後,劉介明教授着重探讨了傳統産業轉型升級的具體路徑,指出傳統産業的轉型升級主要可以從經營、技術和政策導向三個方面來予以推進,例如經營方面可以采取包括橫向多元化、縱向多元化、混合多元化和轉變經營領域等方式,技術方面可以采取技術升級路徑、技術替換路徑、技術移植路徑和技術融合路徑等方式。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董亞麗博士生的發言主題是《産業及創新主體知識産權工作推動》。她首先介紹了我國知識産權未來工作的總體目标,即促進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發展,實現從引進大國到創造大國的角色轉變。進而指出目前我國知識産權工作存在的問題。最後,她重點介紹了推動知識産權工作的措施,宏觀表現為國家通過三縱三橫的工作方式,通過政策引導和産業的整體規劃,力求實現創新主體能力的整體提升以促進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的發展。具體表現為:一是突出政策引導,國家知識産權局聯合多部委出台了一攬子關于知識産權轉化的措施;二是突出質量優先,調整專利和商标的自助補貼政策,制定并明确要形成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和商标惡意注冊囤積行為的機制;三是突出轉化導向,聯合印發《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幹意見》等;第四是突出管理支撐,聚焦高新企業以及中小企業發展。

第二單元與談環節,中央财經大學法學院杜穎教授表示,本單元各位發言人均緊扣知識經濟與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的發展這一主題,探讨了相關基本問題,發言非常精彩。她認為,唐恒教授對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總結出的五大特征十分貼切;黃玉烨教授從戰略性新興産業的視角讨論了知識産權風險治理問題,并輔以翔實數據分析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的研究方式值得肯定;劉介明教授在梳理知識密集型産業和傳統産業關系的基礎上,研究傳統産業轉型升級的知識産權集群戰略,而且對于戰略新興産業的分析,從概念到風險管理再到風險處理的分析思路十分嚴密。

中國台灣千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文港董事長從企業發展的角度提出了以下幾個值得深入研讨的問題:實現知識産權保護應當采取何種方案?如何防範風險?如何更好地保護和創造利潤,實現更大的知識貢獻?他舉例指出了企業在專利産業布局的知識産權路徑選擇上的現實問題:專利公開換強保護可能導緻技術方案不當公開,引發抄襲和救濟成本提升的風險;商業秘密的保護水平又較低。他表示,本單元的相關内容對企業經營有着積極的指導意義。

第三單元主題為“大數據産業、數字經濟與知識産權制度變革與發展”,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産權學院副院長郭禾教授擔任主持人。

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知識産權研究院院長林秀芹教授的發言主題是《數據跨境流動的法律規制》。其報告從三個部分展開。第一部分以美國信息技術與創新基金會(ITIF)報告導入,介紹數據跨境流動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強調數據跨境的根本目的是經貿,因此應當在堅守紅線的基礎上充分促進數據自由流動。第二部分介紹了數據跨境流動法律規制的現狀與挑戰,列舉了國家和地方層面有關數據跨境的法律法規框架,分析了産業實踐中的挑戰與應對。第三部分分析了如何促進各國、各地區的數據跨境流動規制從沖突走向合作。林秀芹教授提出,可以以《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DEPA)及其他協定為框架,在确保國家安全利益、個人信息隐私權利的基礎上,确立數據出境重要數據目錄以及白名單,逐步建立數據分類分級機制。對于我國,現階段應當關注多種個人信息跨境方式所産生的企業運行成本問題,充分認識到加強國際間的個人信息保護合作是保障數字經濟時代全球經貿合作與交流的必然要求。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馮曉青教授作題為《企業數據财産權及其制度構建》的發言。他首先探讨了企業數據是否應當被賦予财産權的問題。他認為,企業數據符合産權制度下财産的核心構成要素,但仍存在一些獨特之處,賦予企業數據以一般絕對權、支配權意義上的财産權存在障礙。進而,在企業數據财産權保護的原則和架構上,馮曉青教授以 “數據二十條”為基礎,探讨了企業數據财産權構建應當遵循的原則,并指出企業數據授權制度的構建應當遵循類型化規制路徑,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數據開展差異化的産權配置方式。最後,他基于利益平衡理念和數據多元特性,探讨了企業數據财産權的限制制度,指出一方面要基于數據共享和利益平衡原則,适當限制企業數據财産權的範圍,另一方面要打破“數據壟斷”,促進公平競争。

永信贵宾会比較法學研究院劉文傑教授的發言題目是《避風港規則與網絡版權産業之發展》。他的發言圍繞當下互聯網上常見的“二次創作”行為展開。他指出,二次創作形式多樣、途徑多元。合理使用具有高門檻和模糊性的特點,如果以合理使用對二次創作進行法律評價,具有可能性。進而,他探讨了二次創作的規範路徑選擇,着重分析了合理使用擴張、法定許可擴張以及Youtube模式三種規範路徑。最後,他強調,無論采取何種規範方式,二次創作都要協調好激勵創新、促進産業發展和保障基本文化權益之間的關系。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李揚教授做題為《數字經濟背景下不正當競争行為之規制》的發言。李揚教授首先介紹了數字經濟背景下不正當競争行為的三點特征,明确了不正當競争行為認定的兩種路徑:一是“海帶配額案”所确定的靜态認定商業道德的判斷方式;二是綜合多種利益考量的标準。他認為,兩種标準的區别主要在于兩個方面:第一,對于“合法利益受到損失”是否有明确的認定标準;第二,是否僅僅以“商業道德”作為評判标準。他經分析後提出,更宜選擇綜合利益考量作為标準。最後,李揚教授指出,采納綜合利益考量标準的原因之一在于反不正當競争法是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市場經濟和競争基礎之上的。如果司法機關僅僅靜态地通過認定商業道德判斷是否存在不正當競争行為,卻忽略其他因素,則市場經濟将會受到威脅。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沈韻博士生的發言主題是《數字經濟與知識産權制度變革》。報告分三個部分展開。第一部分,其介紹了數字經濟的基本問題,指出了數字經濟的概念與基本特征,并梳理了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現狀,具體表現為數字經濟的政策支持力度日益加強,數字經濟市場價值凸顯,數字經濟規模持續增長。第二部分分析了數字經濟發展與知識産權保護,提出要在生産要素、創新保護、産業結構以及通用技術等層面齊發力。第三部分提出了面向數字經濟的知識産權制度變革,包括已有知識産權制度的升級和法律制度的新創設,其中對已有知識産權制度的升級至關重要,例如知識産權各專門法客體保護範圍的适度擴大、數字環境下權利保護與責任承擔的系統規定、新型市場競争行為的引入等。

第三單元與談環節,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黃武雙教授主要就數據保護問題發表了見解。對于數據跨境流動,他提出數據安全問題涉及國家利益,尤需得到重視。對于企業數據保護,他認可将企業數據分為原始數據和二次加工數據,同時指出原始數據中除本受版權保護的數據之外,其他數據沒有所有權可言,但是對加工開發的數據産品是否有所有權,還有待進一步研究。針對當前數據的反不正當競争法保護,他認為法院在規則适用上較為偏激,如微博訴脈脈案所創設的三重授權規則實際上阻礙了數據流動,出現了信息孤島。同時,他認可在認定不正當競争行為時應當從靜态的商業道德判斷轉向動态的效益與溢出理論,綜合比例原則實現利益平衡。總的來說,國家在構建數據規則時應當立足統一的全球化市場,減少數據流動與利用的障礙,避免後續産品研發乏力。

清華大學法學院崔國斌教授在與談中提出,關于企業數據保護,“數據二十條”的表述與規定有待細化,如建立數據資源的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産品經營權,作為籠統表述并無争議,但與專業化表述仍有差距;又如“商業秘密資源持有權”等描述值得進一步研究。關于二次創作問題,崔國斌教授認為随着創作門檻的降低、大衆表達需求的多元化,越來越多的普通人進入視頻創作領域,此時著作權法是否要作出妥協還需深入思考。在二次創作與權利保護之間尋求新的平衡,歸根結底需要通過實體法規則的調整加以解決,僅依靠避風港原則是不夠的。關于數據的反不正當競争法保護,崔國斌教授反對以靜态的商業道德加以判斷,他認為商業道德和善良風俗本身并不是法律淵源,僅是為法官提供了一種判斷分析結果可靠與否的工具。關于數據立法例的選擇,崔國斌教授表示較之數據經濟促進法,其更支持數據專門立法。

第四單元主題為“人工智能、區塊鍊、元宇宙技術與知識産權制度變革與發展”,由中南财經政法大學知識産權學院胡開忠教授和北京大學法學院楊明教授擔任主持人。

北京大學法學院劉銀良教授的發言題目是《人工智能發明的法律保護問題》。劉銀良教授首先介紹了AI發明的概念與背景,總結了AI發明的五大特點,認為AI發明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并從實用主義、工具主義路徑加以分析論證。進而其指出,目前AI發明的價值不能充分實現,人類繼續投入研發資源或将造成浪費。現行專利法對AI發明的保護乏力,如實踐中專利申請在多國專利局和法院受阻,對AI發明是否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認定困難,專利權歸屬争議不斷等等,因此他認為應當針對AI發明構建新的法律制度,在充分借鑒現有制度的基礎上結合AI發明的特點提出新方案。在制度構建中,應當充分體現促進科技産業發展和保證公共利益增長的目标。

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資深法律顧問Jimmy Wang(王運嘉)博士做題為《數字化産業的知識産權相關法律視角:數字與數字化》的發言。他首先介紹了我國《著作權法》中的作品載體問題,指出其中并沒有限定智力成果是由有形或者是無形的載體來承載,但具體到作品分類,除了計算機軟件其實大部分作品都有其有形載體。作品定義中“一定的表現形式”要件是指作品内容能夠為人類感官所感知,例如聽覺、觸覺等,并未限定作品載體的有形或無形。随後,其以“胖虎打疫苗”為例向與會嘉賓生動地介紹了有體作品與數字作品的内涵,并以《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為例,探讨了複制權的相關問題。其指出,2020年《著作權法》修改後明确将“數字化”列為複制行為之一,雖然因應了現實的需要,但是也使著作權法的邏輯自洽性出現裂痕,例如在數字作品語境下出租權、發行權中的“原件”與“複制件”的區分問題。

永信贵宾会法律碩士學院陶乾副教授的發言主題是《數字時代發行權的擴張——以 NFT 數字作品交易為切入點》。她介紹了發行權的内涵及其與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邊界,指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特點在于不以轉移作品載體所有權的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而發行權則是以出售或贈與等轉移作品載體所有權的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原件、複制件。因此,信息網絡傳播權與發行權的界限是泾渭分明的。陶乾副教授還進一步分析了信息網絡環境下重新界定發行權的可能性,她認為NFT數字藏品的本質是網絡虛拟财産,具有可支配性,可以借助區塊鍊實現所有權的移轉,從而使發行權亦有适用空間,因此設置數字作品發行權有其必要性。最後,她總結指出,NFT數字作品的新市場促使法律建構起數字财産權的概念并重新審視發行權和發行權窮竭原則。

湘潭大學知識産權學院院長肖冬梅教授作題為《應對美國技術民族主義政策的知識産權布局策略》的發言。肖冬梅教授首先介紹了技術民族主義的概念,并介紹了美國在此思想指導下,交錯實行遏制他國技術威脅的防禦性政策和培養美國自身技術實力的進攻性政策。進而,她分析了中國應對美國技術民族主義政策所面對的困境以及解決路徑。我國的知識産權布局策略面臨着以下兩重困境:一是專利布局面臨的風險劇增;二是動态變化的技術管制清單造成專利布局基礎工作複雜化。為破局此困境,一是應當為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的産業、企業專利布局提供支持,提供知識産權公共服務;二是建立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的動态監測、智能預警;三是設計圍繞被管制技術領域的專利地圖;四是建立基于專利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的專利布局。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龍泳翰博士生的發言主題是《元宇宙技術與知識産權保護研究》。她首先介紹了元宇宙的概念和世界各國元宇宙技術的專利布局,而後具體分析了元宇宙中存在的知識産權保護問題,如元宇宙專利布局起步較晚、算法無法通過專利保護、元宇宙虛拟世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困難、用戶生成内容可版權性之争、NFT交易中的版權問題以及虛拟空間商标侵權等。進而,她介紹了元宇宙技術的知識産權保護銜接問題,主要聚焦于元宇宙知識産權地域性協調、糾紛解決、價值評估以及虛拟無形财産保護制度構建等。最後,她發表了對未來元宇宙的知識産權保護展望,提出應當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使元宇宙技術成果在走入市場、走向世界的過程中能夠後顧無憂、前行有底。

第四單元與談環節,中國知識産權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财經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主任彭學龍教授回應了五位發言人的觀點。針對是否應當在現存制度之外為AI發明設立一套全新的規則體系,其認為值得商榷,現行專利法保護并無明顯障礙。對于數字作品的發行權問題,彭學龍教授認為仍然應當把握發行權的本質,即發行權及其窮竭原則的底層邏輯不在于所有權轉移,而是傳播本身會不會擴大原來預期的複制件傳播範圍。發行權窮竭原則是基于傳統交易背景,複制與轉讓往往會伴随作品質量的衰退;而在數字化的今天,網絡環境中的“複制件”本身就是完整無缺的替代。針對元宇宙技術與知識産權,彭學龍教授認為元宇宙催生的現實問題,仍需要在現有制度模式和原理之下加以分析和應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吉豫副教授在與談中指出,科學技術的發展一直影響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知識産權制度。對于AI發明保護問題,其認為AI發明出現的問題目前仍可以通過專利制度解決,但也應當認識到現行制度未必是最優解,因此可以對新制度的建構保持開放心态。針對技術民族主義問題,其認為在世界格局發生顯著變化的今天,如何讓各國的創新企業更好地融入到全球的創新生态之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世界性話題。她指出,在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下,技術應用影響和塑造着現在和未來的生産生活方式,同時也給法治形态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學界應當以面向未來的眼界,在迅速發展的時代中更好地捍衛法律價值體系,讓法律價值更有機地融入産業發展變革中。

其後的自由讨論環節由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産權學院萬勇教授和吉林大學法學院王國柱教授主持。

電子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肖延高教授認為,知識産權與産業變革向來相連,知識産權制度的演化需要關注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需求。從我國專利數量和商标數量穩居世界前茅可見,近年來我國知識産權法律制度的修改具有深遠意義,對于知識産權制度及其法律适用進行經濟管理研究具有現實價值。此外,肖延高教授表達了對于數據知識産權保護問題的關注,他認為數據作為一種生産要素有其特殊屬性,數據價值的産生、交易、分配與保護,值得法學和經濟管理進行跨學科研究。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知識産權法研究所副所長鄭璇玉副教授從知識産權學科發展的角度談了本次論壇研讨的意義。知識産權學科越來越向着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方向發展,國家管理和發展層面更關注并且向高質量專利、知識産權高質量發展傾斜。知識産權制度研究基礎是法學,但也離不開其他學科支持,比如在數據方面的研究離不開計算機領域的學科基礎知識。知識産權本身既是法學研究對象也是技術,需要全能型、多方位立體發展。因此,應當從多學科、多角度去碰撞和理解知識産權的内涵。

而後,與會嘉賓圍繞NFT作品保護問題展開讨論。萬勇教授針對NFT作品保護提出了問題:NFT作品交易的究竟是什麼?是作品的所有權還是作品的使用權?馮曉青教授補充道,在“NFT第一案”中法院否定了發行權的存在,但該觀點值得商榷。他認為對于NFT這種特殊産品,在區塊鍊技術下發行權仍然可能存在。對于信息網絡環境下作品的數字化傳輸究竟是不是發行行為還值得進一步研究。

針對NFT作品的交易對象問題,陶乾副教授回應認為,充分理解NFT作品交易首先要對NFT以及數字化作品有一個準确界定:NFT數字化作品實際上就是代碼,在區塊鍊背景下,NFT代碼實現了對若幹數字作品複制件的特定化,此時鍊上發生的以商品方式進行的所有權流轉,實則類似于有形載體上的所有權買賣。

針對NFT作品是否需要設置發行權的問題,肖延高教授認為數字化作品實則是“舊瓶裝新酒”,NFT數字藏品本質上仍是美術作品,其發行完全可以通過數字化、區塊鍊等實現。李揚教授認為,發行的本質在于市場上數字化作品的數量沒有增加的同時,發生了所有權意義上的轉讓,這不會突破權利人預設的作品數量的限定,也就意味着并沒有給著作權人造成經濟利益的損害。

馮曉青教授進一步提問,對方在收到數字化作品後,可以進行後續處理,如存儲、打印等,後續利用中是否會涉及到信息網絡傳播權?胡開忠教授認為NFT的出現對傳統著作權概念提出了挑戰,傳統上發行權涉及載體,信息網絡傳播權不涉及載體,一旦在數字作品中引入發行的概念,那麼如何協調兩種權利值得思考。

萬勇教授結合WCT議定書繼續分析了數字化作品的發行權問題。其指出,WCT議定書中提及發行權必須是有形的,一旦我們引入了數字化作品的發行行為,是否會涉及與國際條約的沖突?對此,陶乾副教授認為,議定聲明也是有約束力的,但還是需要去分析締結時候的技術背景、條文适用的前瞻性問題。陶乾副教授認為我國著作權法下數字化也是複制行為,那麼在數字時代也可以将“數字化”視為一種“有形載體”,通過突破對複制件“有形載體”的認知來突破發行中的“有形載體”。王國柱教授認為WCT修訂的思路在學理上是可行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官仍然要尊重現行規定。

王國柱教授進一步提出,對NFT作品是否可以尋求發行權之外的其他的選擇?如《民法典》第127條所規定的虛拟财産。他指出無形财産不僅包含知識産權客體,同時也包含着不屬于知識産權保護對象的虛拟财産,NFT作為一種虛拟對象可以被歸為虛拟财産,而著作權保護和網絡虛拟财産保護也可以并行不悖。他指出,若NFT的内容并不是作品但是仍然具有收藏和交換價值,這時候不存在著作權保護,NFT具有的就是虛拟财産屬性。

與會嘉賓還圍繞數據與知識産權保護問題進行了研讨。王國柱教授提出,知識産權法學界在研究數據問題時,與民法學界的研究有何不同?知識産權人應當為數據研究貢獻何種特有的成果與思想?馮曉青教授認為,數據技術、數據集合和數據産品在知識産權保護中是可以對号入座的,如數據集合等可以對标著作權中的彙編作品,比如對于沒有獨創性的彙編集合,歐盟通過鄰接權予以保護。數據技術本身還可以尋求專利的保護,沒有公開的數據技術可以尋求商業秘密的保護,已經公開的數據可以尋求反不正當競争法的保護。

李揚教授認為王國柱教授提出的問題是一個基礎問題。其進一步指出,如果堅持知識産權法定原則,那麼法律沒有規定的就不應當稱之為知識産權,數據的知識産權保護更多是立法上的探讨;如果進行廣義分析,知識産權保護客體不僅包括明确化的對象,也包含未絕對化的一些知識利益,那麼數據就可以納入知識産權的保護。當然,他也指出在保護方式上應當保持冷靜和克制:究竟什麼是數據、什麼是信息,我們并未得到統一認識。如果說知識産權對信息的保護是對信息的第一次“圈地運動”,那麼對數據的保護相當于第二次“圈地運動”。在信息與數據沒有很好區别的情況下進行産權化運動,是否會導緻“信息孤島”?從言論自由和信息交往保護角度出發,他本人更傾向于反不正當競争法保護,而不是直接賦予數據以财産權。

肖延高教授也指出,是否應當對數據進行知識産權立法,還是要站在知識産權的角度去理解。現在的問題是,數據究竟是什麼,尚未明确。盡管數據作為新興生産要素不可阻擋,但數據的本質屬性、功能、價值、存在形式是什麼?還需要多學科共同努力。

最後,馮曉青教授對自由讨論環節進行了總結。知識産權制度究竟如何促進産業發展,這是本次研讨會首先希望回應的問題。在第四次工業革命、創新經濟和數字經濟如潮水般不可阻擋的發展态勢下,如何在繼續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的同時,充分發揮其促進産業發展的作用,值得學界持續關注。《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已經明确了強化知識産權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未來,關于知識産權制度如何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研究仍然有很大的空間。

第五單元主題為“産業革命與知識産權制度:國際展望”,由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院Suzuki Masabumi(鈴木将文)教授擔任主持人。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易在成副教授的發言主題是《工業4.0背景下澳門的知識産權發展與法律對策》。其發言結合澳門知識産權發展的實際情況,探讨了與産業革命相關的知識産權問題。首先,他介紹了回歸後澳門知識産權的發展情況,回顧了澳門回歸以來商标注冊數量、專利申請數量的變化,總結了澳門知識産權發展的特點。進而,他總結了澳門回歸後知識産權法的變遷,指出澳門現行知識産權法律制度與工業4.0背景下的未來發展不相匹配的現狀。其後,他分析指出澳門有知識産權發展的充足動力,其知識産權法律也應回應這樣的社會需求。一方面,澳門知識産權的未來發展有其内在原因:澳門的産業結構比較單一,特區政府一直支持非博彩業的發展,新興産業也蓄勢待發;另一方面,作為我國的特别行政區,澳門擁有發展知識産權的巨大動力,例如《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就明确提出将粵港澳門大灣區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最後,他總結道,未來澳門知識産權建設應當實現真正的本土化,響應産業發展和跨區域保護,同時也要促進國際化,拓展全球視野。

英國杜倫大學法學院王佳助理教授的發言題目是《知識産權管理與區塊鍊》。她首先介紹了既往的知識産權管理模式以及管理未注冊知識産權的問題,并針對區塊鍊技術提出了若幹待解問題,如交易在什麼類型的區塊鍊上進行、區塊鍊交易是否需要許可才能繼續、基于許可鍊的交易的信任度是多少、如何在區塊鍊上建立初始權利記錄等。進而,她介紹了建立區塊鍊建立初始權利記錄的相關實踐。歐盟知識産權局于2021年推出了首個基于區塊鍊的商标和設計注冊,它以分散的方式自動存儲各個知識産權辦公室注冊的知識産權相關數據。中國則建立了百度超級鍊和北方鍊等,它們提供了鍊上數據的驗證系統并鍊接到法院的司法區塊鍊和IP公證。她強調,未來區塊鍊技術背景下的知識産權管理應當立足于數據共享和資金分配。最後,她圍繞區塊鍊技術提出了值得進一步思考的知識産權問題,如區塊鍊技術是否意味着某些規則的轉變?版權強制注冊制度和基于區塊鍊整個創建過程的證據手機制度将如何構建?

鴻鹄律師事務所(Bird & Bird)英國合夥人Toby Bond的發言主題是《數據權利法案》。他從數據權利保護現狀及歐盟數據保護法律制度兩方面介紹了數據保護問題。關于數據權利保護現狀,他總結了數據流動處理中涉及的多方主體,闡明了數據權利保護的重要性,介紹了數據權利構建中最基礎的三個問題,并結合數據中所包含的法律權利,指出歐盟目前并沒有建立一項特有的“數據财産權”,而是通過合同約定的權利與限制、版權中的數據庫權利以及商業秘密保護等方式賦予數據以法律保護,并通過其他與數據保護相關的法律相互協調保護。關于歐盟數據保護法律制度,他着重讨論了歐盟數據戰略以及數據權利草案,指出歐盟數據戰略正在縱向和橫向上共同發力,在橫向上推動數據治理法和數據法的立法進度,縱向上着眼于歐洲十大通用數據空間。随後,他介紹了歐盟數據權利草案對數據的保護模式,指出草案通過将數據主體劃分為數據持有者、數據接收者以及數據産品所有者,并設立彼此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内容的方式,實現數據權益保護。

巴基斯坦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資深法律顧問Waqas Ghazi的發言主題是《人工智能作為知識産權主體——以美國、澳大利亞和南非案例為實證》。Waqas Ghazi先生分享了人工智能作為知識産權所有者的相關案例。他以一個在美國申請将人工智能作為發明人被拒的案例導入。歐洲專利局的觀點是發明者必須是自然人,故拒絕授予人工智能發明者身份。但澳大利亞的法官借用代理人制度,承認了人工智能發明者的身份。對此,Waqas Ghazi先生類比雇傭發明制度,分析了人工智能作為知識産權所有者的可行性。他認為,随着人工智能技術的迅猛發展,法律制度需因應而變,盡可能彰顯法律框架的包容性,不同法域的司法實踐可以為人工智能法律的未來發展提供借鑒。

美國亞太法律研究院高級顧問、暨南大學法學院孫遠钊教授的發言主題是知識産權積極主義的興起及其對創新的影響》。他首先介紹了知識産權執法與保護的平衡過程:一方面“薄弱”的知識産權保護與執法會導緻公地悲劇;而另一方面,“強有力”的知識産權保護與執法會導緻過高的費用和更多的訴訟,導緻反公地悲劇。為此,孫遠钊教授認為這源于不必要地賦予“合法權利”,例如授予數據和商業秘密财産權、鄰接權或其他權利;不必要或過度的索賠、辯護和刑事定罪;将積極抗辯誤讀為“法定權利”;膨脹的行政權力侵占司法審查等等。對此,他提議,立法應當秉持“未壞則不要修理”的立場,避免授予“過度的司法管轄權”,在司法上要堅持“司法永遠是當事人最後的也是最不情願的選擇”,在行政管理上要明确“适當的角色扮演和适當的程序應該在哪裡”,在學術上要做到純邏輯推理之前的實證研究。他将知識産權制度發展比喻為“一個持續的、無休止的、動态的緊繩行走過程,走得很穩,必要時隻做細微調整,不要因為花哨的小玩意而興奮”

第五單元與談環節李揚教授指出,知識産權數量和知識産品供給之間存在矛盾,立法隻有在市場機制失靈的情況下才需介入,并且介入的方式也需仔細衡量。對于新類型的知識産品,不如先交由競争法進行調整,由司法機關介入,如此産生的糾錯成本較之立法成本更低。此外,李揚教授對數據和信息自由流動受阻、交流受限的問題表達了擔憂,呼籲警惕第二次數據圈地運動的不良影響。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佘力焓副教授認為,知識産權不僅可以引領科技産業發展,也促進了傳統企業轉型升級,國家經濟形勢與知識産權密切相關,創新發展就是知識産權驅動發展。她特别提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小微科技創新企業的知識産權業務獲得兩地政策和财政支持,促進了廣東和澳門當地經濟的發展,她指出這是技術、金融和知識産權整合的探索,是科技企業的機遇。對于區塊鍊等新技術,佘力焓副教授認為生産高質量的知識産權産品是創新發展的基本内涵,區塊鍊等新技術反映了知識産權的發展近況。我國進入高速發展階段以來,對于創新如何滿足經濟和技術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新技術需要被用于知識産權保護以實現制度創新,從而更好地激勵技術創新成果研發。


會議閉幕式馮曉青教授主持,李揚教授和韋之教授作閉幕發言。李揚教授總結道,本次研讨使我們共同認識到,面對第四次産業革命對知識産權制度的沖擊,一是市場本身能夠解決的問題交給市場,二是面對沖擊要充分利用現有法律去解決問題,三是法律對新技術、新領域進行回應時,應該首先在司法層面進行個案探索積累立法經驗。廣西師範大學法學院韋之教授指出,産業革命實際上是制造了一次利益重構的機會,知識産權法在其中無疑将發揮重要作用。在研究知識産權制度對産業革命的适應問題時,需要緊密地結合知識産權法律制度的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背景,促進知識産權制度與時俱進。最後,馮曉青教授代表主辦方對所有與會者、參與和支持單位及個人表示感謝。為期一天的會議在熱烈的氛圍中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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