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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經濟法學院2022年“秋季論壇”成功舉辦

作者: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23日 11:20 閱讀數:

2022年12月18日上午,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2022年“秋季論壇”順利召開。受疫情影響,本次論壇首次采取線上方式進行。本院教師及校内外嘉賓一百四十餘人參加了論壇。

(開幕式)

論壇開幕式由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于飛教授主持。他指出,雖然本次“秋季論壇”因疫情原因改為線上舉辦,時間也推遲到冬季,但是隻要大家的學術之心不變,隻要學院教師團結一心、奮發努力,追求學術上的卓越的目标不變,論壇就一直是強調學術、弘揚學術的學術活動。

永信贵宾会副校長常保國教授在緻辭中指出,“秋季論壇”已經連續舉辦了近二十屆,這是學術興院、學術治院在民商經濟法學院的典型體現。學術研究是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的基礎,民商經濟法學院的出色成果在于學院良好的學術積澱和每位教師良好的學術素養。希望各位老師能夠秉持“治學修身,經世濟民”的院訓,勇于學術探索,在法治國家建設的過程中,從民商法、經濟法等學科的角度作出自己獨特的貢獻。

永信贵宾会科研處處長栗峥教授在緻辭中指出,民商經濟法學院是永信贵宾会學術的脊梁學院,是追求學術自主、學術創新的學院。希望民商經濟法學院将來的學術發展實現學術勢能和學術動能的相互切換,在動能和勢能兩個方面擴大能量,成為學術能量巨大、學術潛力巨大的學院。民商經濟法學院可以探索追求學術上的更高目标,為在法學領域形成“法大學派”發揮自身的獨特優勢。

領導緻辭環節結束後,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戴孟勇教授向與會老師彙報了學院2021年和2022年的科研工作情況。他從論文發表、著作出版、科研項目、科研獲獎四個方面,總結了學院過去2年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成績,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之處和今後需要努力的方向。

開幕式的最後一個環節是宣布“秋季論壇”獲獎論文評審情況。由于2021年“秋季論壇”因為疫情影響未能舉辦,當時的論文征集和獲獎情況也未能公布,故首先由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劉繼峰教授介紹了2021年“秋季論壇”獲獎論文的評獎情況并宣布評獎結果。2021年“秋季論壇”共收到25篇論文,由五位重要法學期刊的編輯作為評審專家,從中評選出8篇獲獎論文。其中,王雷老師榮獲一等獎,王磊、劉君博、張蘭蘭三位老師榮獲二等獎,于程遠、孫瑜晨、莊詩嶽、申海恩四位老師榮獲三等獎。随後,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于文軒教授介紹了2022年“秋季論壇”獲獎論文的評獎情況并宣布評獎結果。本次論壇共收到21篇論文,由五位重要法學期刊的編輯和資深學者作為評審專家,從中評選出7篇獲獎論文。其中,劉君博、缪宇兩位老師榮獲一等獎,于程遠、李揚兩位老師榮獲二等獎,梁澤宇、莊詩嶽、付繼存三位老師榮獲三等獎。

開幕式最後,全體與會老師在線上進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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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合影)


2022年“秋季論壇”的主題為“法典化與法律評注”,共設兩個單元。

第一單元由民商經濟法學院商法研究所王湧教授主持。本單元的讨論主題聚焦于“法典化”問題,共有五位發言人、兩位與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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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永信贵宾会比較法學研究院朱明哲副教授首先就《實踐視野中的法典編纂》問題發表演講。他的報告意在探讨法典化對于法律實踐和政治實踐的意義。首先,他在将法典化定位為一種體系化過程的基礎上,在十九世紀實踐哲學的視角下,從行動理由、治理模式和社會互動三種實踐視野,闡明了法典化在實踐中的意義。其次,他總結了現代背景下法典化所面臨的三個挑戰:其一,個人主義與理性解綁,公共利益乃至全人類利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其二,通過司法而實現的治理,為了推動法律發展而非争議解決的策略性訴訟逐漸興起;其三,官僚制的割據邏輯,難以突破歸口管理的局限。

永信贵宾会科研處副處長王青斌教授報告的題目為《行政法法典化的中國道路》。他的報告圍繞行政法法典化何以必要、何以可能和如何實現三個方面展開。他認為,第一,法典化的必要性在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要、中國式現代化的需要以及保護相對人權利的需要。第二,法典化的可能性在于,法典化的社會條件和法律條件已經具備。第三,如何實現法典化涉及以下問題:首先是需要一部通用型行政法典;其次,應當采取行政法律關系作為法典化的基本邏輯主線;再次,應當編纂兼顧實體和程序、以程序為主的行政法典;最後,法典化應當堅持先總則後分則的具體路徑。就王湧教授提出的行政法法典化是否僅停留在學術層面探讨的問題,王青斌教授在回應中指出,目前尚沒有整體的行政法法典化的建議稿,而行政法總則的共識度更高,先制定小總則更加務實。

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孫穎教授報告的題目為《消費者法的法典化探究》。她的報告圍繞着消費者法法典化的意義、條件、可行性及構想加以展開。她認為,第一,消費者法法典化具有建構與完善消費者保護法律體系、提高法律體系的協調性等多重意義。第二,我國消費者法法典化已經具備如下條件:消費者法領域已獨立、立法意願及立法水平提升、社會對消費法典的現實需要等。但是,消費者法基礎理論研究尚未完全成熟,國家尚未關注消費法典的編纂。第三,法典化傳統及《民法典》編纂、執法機構的整合、大量的實踐經驗以及域外《消費法典》均增強了消費者法法典化的可行性。第四,關于法典的構想,應以《消費法典》作為名稱,在形式上可采取彙編型法典編纂模式,體系結構應當力求簡明,在内容上應當有選擇地吸納相關規範。

民商經濟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教授報告的題目為《我國勞動法法典化的價值取向與模式選擇》。他的報告旨在說明勞動法典何以可能與如何可能的問題。他認為,第一,法典的類型如何選擇取決于勞動法是否形成了獨立并貫穿始終的法理價值。勞動法以“社會”為本位,在實現手段上存在着私法的“自治”與公法的“他治”。在勞動者權益的公、私法保護上,勞動法能夠形成統一的價值,因此部分法典化可以實現。第二,勞動法典在比較法上存在單行法、彙編式、民法典融合式以及領域概括式四種形式,領域概括式應是首選。勞動法典應當包括勞動私法篇和勞動公法篇,二者各自秉持不同的公、私法立法理念。

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朱炳成副教授報告的題目為《我國環境法法典化的路徑選擇》。她的報告圍繞着環境法體系化模式、環境法典模式及環境法典結構三個方面展開。她認為,第一,環境法法典化的模式更能符合現階段國家生态文明法治建設的需求,也能凸顯出我國特色的中國式現代化的特點和優勢。環境法學界就環境法法典化基本達成共識。第二,現階段環境法尚存在薄弱點和空白點,因此環境法應當選擇一種适度化的法典化方式,即環境法典和其他單行法并行的基本模式。第三,在“适度化法典”的背景下,法典體例應采取“總則—分編”二分結構。

在精彩紛呈的主題報告階段結束後,論壇進入與談階段。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缪宇副教授認為,法典化的前提在于學界和立法界對法典的調整對象形成共識。法典具有三個特征:其一,尋找本領域内普遍适用的規則;其二,尋找本領域内對當下社會問題比較完備的解決方案;其三,體系化思考的邏輯,體系化既是法典編纂應遵循的方法,也對司法實踐和法律适用具有指導作用。其中,體系化的思考方式是法典帶來的寶貴價值。民商經濟法學院民事訴訟法研究所劉君博副教授認為,部門法法典化更多立足于消除本學科内部的矛盾,實現體系化的内在追求。進行法典化需要考慮應為和能為,而不是盲目追求一個高大全的法典化目标。依托法典化的契機,可以為立法工作提供更加完善的思路。應當跳出本部門法的内在邏輯,從外部的視角上考慮具體的立法技術如何實現。對傳統的立法模式應當加以檢讨,尋找适合部門法學科發展的邏輯模式。

在自由發言環節,于文軒教授提出,《民法典》的成功經驗是其他部門法的學習對象。每個學科根據自身特點和内容,可以選擇不同的法典化模式。在環境法領域,無論是國家政策還是學術累積和實踐方面,法典化都具備了相當的條件。環境法的“适度法典化”,是一種相對開放的法典化模式。于飛教授提出,第一,不以法典論英雄,隻存在是否需要以及如何進行法典化的問題。其二,法典和法律彙編、和幾部法律打破條文序号進行連接之間有何區别,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其三,金字塔型的“一般法—特别法”的體系結構,可以實現對部門領域形式上的完全調整,而法典應起的作用就是充當金字塔的最底層。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李東方教授贊同于飛教授提出的“不以法典論英雄”的觀點,認為經濟法不宜也不能法典化,這是由經濟法的功能決定的。經濟法下的各個部門法可以法典化,但是經濟法作為整體不能法典化。

最後,王湧教授指出,法典化是一個說不盡的問題。民法法典化已經完成,商法法典化前途漫漫,期待經濟法、勞動法、環境法等其他部門法能夠走向法典化的道路。法典不是目的,法典必然要實現一定目的,必須考慮是否可行,這樣才可能面臨真正的法典化問題。


第二單元由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李永軍教授主持。本單元的讨論主題聚焦于“法律評注”問題,共有五位發言人、兩位與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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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南京大學法學院朱慶育教授報告的題目為《民法典評注的理念與技術》。他的報告首先對評注這種文獻形式進行了簡要介紹。他認為,法典評注兼容了立法的考慮、司法實踐和學說,以法律适用為中心,旨在追求理性而正當的司法裁判,在此目标下兼及學術讨論并為立法提供可能的參考。評注是一種新的文獻形式,其所預設的功能是現有教科書、專著、釋義書等無法實現的。他組織的民法典評注的寫作,以逐條注釋的形式展開,在傳統的“構成要件—法律效果”框架之下,關注請求權基礎視野中的規範定性,以便精準定位所涉法條在法律适用網絡中所處的坐标。

民商經濟法學院民事訴訟法研究所史明洲講師報告的題目為《法律評注的德國模式與日本模式》。他的報告主要圍繞日本模式展開,詳細闡述了德式評注與日式評注的不同以及評注在日本的發展狀況。他指出,日式評注并不具有實務導向、竭力回答一切問題、重視案例甚于學說這三個德式評注的特點,日式評注也不是立法、學說、判例的綜合,而是側重學說、兼顧判例的一種學說體例。在日本,各類判例“百選”、法律“争點”等文獻形式比評注更為重要。最後,他結合張衛平教授對《民法典》訴訟評注的觀點,對民事訴訟法進行評注的形式作出了猜想,認為采取日本模式的可能性較大。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校長助理徐滌宇教授報告的題目為《民法典評注的“中南經驗”》。他和張家勇教授聯合主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評注(精要版)》一書。他的報告從評注的組織形式、評注的目标和定位等方面對民法典評注“中南派”的經驗與感悟進行了詳細介紹。他指出,民法典評注的寫作團隊包括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民商法、民事訴訟法、知識産權法等多個領域的權威學者。在“摸着石頭過河”的過程中,評注組織者逐步明确評注的目标和定位,即以法律适用為導向、兼具學理辨識性,通過同一單位合作溝通的方式,更能達到整體學術風格和立場的統一。這也是“中南派”的意思所在。他認為,評注的主要任務有二:一是以法條為單位,闡釋《民法典》裁判規範(群)的屬性及意義脈絡;二是對于學理或司法實務依法律解釋和續造方法形成的各種規範适用意見或裁判要旨,試圖在法教義學的意義上進行識辨或提取通說。

民商經濟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梁澤宇博士報告的題目為《民法典第134條第2款(決議行為)評注》。他認為,決議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并對否定說的觀點依次進行了反駁:決議既是公司内部的意思形成機制,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決議與合同都是求同存異的過程;決議固然沒有達到意思表示一緻,但也是由合意形成的;決議事實上設立、變更、終止了民事法律關系,這種民事法律關系就是要求公司實施某一事務。随後,針對決議瑕疵的處理問題,他通過案例說明《公司法》規定的決議瑕疵類型可能存在問題,主張應該将決議瑕疵與民事法律行為瑕疵的一般原理勾連起來,并對相應的決議瑕疵的具體表現形式進行了列舉和闡釋。

民商經濟法學院知識産權法研究所付繼存副教授報告的題目為《民法典第600條(所有權與知識産權區分規範)評注》。他首先通過對《民法典》第600條的規範意旨的解讀,指出買賣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權部分實際上包含着對知識産權客體的利用方式,知識産權權利的部分隻是對這種客體特定的利用方式即法律明确規定的方式進行了切分,如此才能更好地保證标的物所有權的完整性。随後,他對該條中“出賣”“具有知識産權的标的物”等用詞的含義進行了細緻的梳理與分析,并闡述了可适用于本條的知識産權類型、法定例外和約定例外的具體情形。在舉證責任方面,當涉及确認之訴和給付之訴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分配舉證責任即可。

在内容豐富的主題報告階段結束後,論壇進入與談階段。民商經濟法學院民事訴訟法研究所歐元捷副教授圍繞法律評注與判例的效力問題分享了她的觀點。她認為,評注會影響到判例的效力。從理論上來說,一方面,判例規則形成後,如果能夠獲得評注的背書,相當于又經過了理論的檢驗,從而可以獲得更高的确信以及更大的約束力,類案中進行偏離論證的負擔也會越大。另一方面,在評注中對判例進行批判,可能會影響到實務中對判例規則正确性的評價,從而削弱其影響力。我國判例的效力體系并未理順,評注在發揮直接導入法律适用的功能時可能會受到影響。民商經濟法學院商法研究所徐可博士針對法律評注中如何處理商事交易中的特殊規範,提出了兩個問題:其一,當事人對複雜交易結構的整體把握以及對商事習慣和交易安排的特殊設計,對商事規則的選擇适用和解釋可能會有較大影響。在法律評注中如何安放此類内容?其二,金融裁判中大量引用的行政規範、指導性文件甚至窗口指導等文件,其體系性不足且更新換代非常快。如果以法律評注的形式整理這類文件,可能會面臨一定的困難。比較法上是否有較好的可資借鑒的經驗和方法?在自由發言環節,朱慶育教授對此問題進行了回應,認為并沒有好的解決辦法。目前我國各種規章太多,在這種現狀無法改變的情況下,如果要将它們都寫入評注,隻能通過增加評注更新的速度和頻率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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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幕式)

在兩個單元的精彩報告與熱烈讨論結束後,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朱曉娟副教授主持了閉幕式。她用“三高”即高效、高智、高維度總結了整場論壇。民商經濟法學院黨委書記楊秀清教授在閉幕緻辭中指出,兩個單元的報告人、與談人與主持人分别從法典化對部門法的立法意義和價值、法律評注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作用以及如何通過法律評注解決概念共識性的形成等問題,進行了非常深入、精彩的分析和展示。希望本次圍繞“法典化與法律評注”的“秋季論壇”能夠抛磚引玉,成為各個部門法能否法典化、如何法典化以及法律評注研究的新開端。最後,她對本次論壇的全體參與人員表示衷心的感謝與深深的祝福!至此,民商經濟法學院2022年“秋季論壇”圓滿結束!

(執筆人:楊慧儀、狄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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