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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學術 辯研精要——民商經濟法學院2009年秋季論壇成功舉行

作者: 發布時間:2009年11月10日 00:00 閱讀數:

秋韻未盡,寒冬将至,踏着小雪的餘寒,民商經濟法學院迎來了一年一度的學術盛宴。11月7日,“砥砺學術,辯研精要”——民商經濟法學院2009年秋季論壇在昌平校區學術報告廳隆重舉行。這已是學院自建院以來舉辦的七屆秋季論壇。

本屆論壇的開幕式由我院副院長趙旭東主持,校長助理、我院院長王衛國出席了論壇開幕式并緻辭。王院長在緻辭中分析了近30年來中國社會發展的經驗與問題,強調了舉辦秋季論壇的意義。他說,我們這個民族30年前是一個缺少知識的民族,30年後的今天是一個缺少思想的民族,我國目前面臨的許多問題不是美國或是德國的經驗所能解決的。他以本次秋季論壇的四個話題為例,闡述了中國式的問題必須依據中國的經驗,從實際出發,創造性地加以解決。他還指出,我們已經由一個知識更新的時代,走進一個知識創新的時代,知識創新首先就是滿足自身的需要——解決中國的現實問題,推進中國的改革和社會進步。而知識創新的任務又落在了我們知識分子的身上,所以我們每年都會舉行秋季論壇,一方面要檢閱我們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推動我們的科學研究。

最後,王院長說道:“我們期待着我們的學者能夠在本次論壇中,展現出他們高屋建瓴、高瞻遠矚的思想,展現出他們實事求是解決問題的智慧。”

開幕式上還舉行了頒獎典禮,本屆論壇共收到45位教師提交的53篇論文,是曆屆秋季論壇提交論文之首。經過評審小組匿名評選,易軍、戴孟勇、杜聞、範中超、郭曉光、馮曉青、劉繼峰、王旸、陳冬青、侯佳儒、劉丹、劉金華、施正文、薛克鵬、趙紅梅、朱曉娟分别獲得一、二、三等獎。

在接下來的論壇研讨中,圍繞“小産權房的放與限”、“調解制度與民事權利的保護”、“網絡技術的發展與知識産權制度的應對”和“公司高管的限薪”四大主題展開讨論,與會學者針對學術界和司法實踐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各自發表了見解。出席本次論壇嘉賓不僅有我院各研究所的教師,還有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的數位專家學者,我院數百名研究生、本科生也參加了論壇。

小産權房——放還是限?

本次論壇的第一單元由我院經濟法所得徐曉松教授主持,其主題為“小産權房——放還是限?”,與會學者就這一理論界争議頗大的問題各抒己見。

徐曉松教授首先說明了這一主題的來源。她說小産權房涉及的各種問題,首先它關系到房價,涉及到城市居民的利益;其次,還涉及農民的利益;更為重要的是,它還事關耕地保護這一社會利益。總之,各種利益沖突彙集在一起,涉及的政策和法律問題之多,使這個問題超越了一般的房市問題,成為城鄉居民、社會各界和政府機構關注的焦點,所以當然地成為了本次論壇的議題之一。

我院經濟法所薛克鵬副教授作為發言人第一個發言。他首先介紹了目前學術界對解決小産權房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随後他闡明了自己的觀點,即在當前的中國國情下,應該對小産權房進行限制。他着重論述了三點理由:第一,小産權房大量占用了中國農村的土地,給中國的糧食生産帶來非常大危險。第二,土地不僅僅具有财産功能,還具有生态功能,過度開發土地,容易在成生态問題。第三,小産權房的不加限制可能會導緻大量農村人口過早進入城市,給城市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我院商法所王湧教授總結了目前小産權房遍地開花的原因,即小産權房占據了天時、地利和人和。“天時”主要是我國從90年代開始的房地産政策的失誤,我們沒有把房地産作為民生之本看待,而是把它看成普通商品。“地利”就是在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無法禁止。“人和”就是小産權房利潤極大,各方面利益團體瓜分利益,共同對抗法律和政策。

我院經濟法所符啟林教授、社會法所得趙紅梅副教授、民法所得陳漢老師也各自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在最後的點評中,來自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甘培忠教授認為:本單元的選題很好,這個問題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甚至已經超出了法律的範疇。本次論壇會場的氣氛也很好,是一個非常良好的學術讨論空間,老師們和學生們在學術面前做到了人人平等。針對論壇涉及的具體問題,他首先點評了小産權房的定義,認為各位老師在定義上沒有統一,營造了學術讨論的氛圍。但是,他也指出,台上五位發言人并未對“限和放”作出明确定義,限和放的對象越來越不清楚,這是一大失誤。

調解制度與民事權利保護

11點左右,論壇進入第二單元。本單元由我院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宋朝武主持,其主題為“調解制度與民事權利保護”。四位發言人分别為:邱星美教授,于飛教授,紀格非副教授,範忠超老師。本階段的點評嘉賓由來自中國人民大學的範愉教授擔任。

邱星美教授首先發言。她向與會教師和同學講述了我國調解制度的曆史,并把我國調解制度的發展分為不同時期。她說,2002以來我們進入了調解制度的興盛期,其主要标志是: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賦予調解協議的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釋;第二,司法部也頒布了一個賦予人民調解協議以合同效力的規定;第三,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調解的司法解釋,以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個重大的司法政策——《關于訴訟與非訴訟機制相銜接的若幹規定》。

(學生提問)

于飛教授簡單比較了調解制度的優劣,并從實體法角度着重論述了調解與民事實體權利之間的關系。他說民事實體法表現為權利及其救濟體系,各項權利的邊界是比較清晰的,各項權利受到侵害之後,能夠得到合理的救濟,救濟的範圍和程度也是比較明确的。而在民事調解中,由于調節的巨大彈性,使得民事實體權利及其保護規則并未被适用,也使得關于民事實體權利的研究價值減損。

對此問題,紀格非副教授也發表了自己的見解。她認為調解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比如:現實調解中,忽視了調解的公正,而隻是把調解作為一個工具;調解由于得到了政治的宣傳,而成為了政治的風向标,司法實踐喪失了中立;有些人把調解作為拖延訴訟的工具。但她同時認為隻要當事人認為調解符合其自身利益,調解就可以被接受。她還認為,在調解時,應該建立賦予法官在必要時職權介入的機制,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地位關系,尤其是在當事人利用調解中的優勢地位漫天要價或利用調解轉移财産時。隻有純化了調解和和議的過程,真正體現和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才是我們需要的調解。

點評嘉賓範愉教授最後作了總結。她建議廣大學者閱讀國内外有關調解制度的理論研究。她說這些問題不僅是一個程序問題,而是一個實體和程序高度結合的問題;不僅是一個法律界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學界的問題。永信贵宾会的應星教授在這方面已經做了大量貢獻了,大家需要作一下交叉研究。同時,她指出,很多人把鼓勵調解看作一場政治運動,而沒有深入實際進行調研就認為調解制度不可行,我們需要摒棄偏見,親自作出調研,然後再下結論。

網絡技術發展與知識産權制度的應對

本單元由知識産業法研究所教授馮曉青擔任主持人,主講人為張今、李玉香、陳健,由來小鵬、劉繼峰、羅莉擔任點評嘉賓。

張今教授從技術、制度運行和法律保護方面進行了陳述。她認為數字網絡對我們的社會生活的影響是全國性的,而互聯網對知識産權法,特别是著作法,影響更為巨大。但數字技術改變了已有的著作權格局,打破了傳統的作者與使用者力量對比的平衡關系。而後出現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使得著作權保護制度得以實施,為版權化這一産權制度在數字環境下的實施創造了條件。随後,李玉香教授進一步闡述了互聯網對知識産權法、著作法的影響,并對新的侵權行為提出了一些對策。一是加強立法,使之具有前瞻性;二是把國家的經濟利益、經濟安全和産業的利益作為參考點,以達到利益的平衡。陳健教授則着重講解了互聯網技術出現以後專利的審查問題。劉繼峰教授從經濟法角度探讨了怎樣發展與應對知識産權法與經濟法、反壟斷法的關系。他同時指出網絡經濟具有擴散性,在此基礎上涉及的壟斷問題具有外部性和規模效益,對于這些挑戰,我們需要将消費者推至第一位。

在随後的點評裡,羅莉教授提到知識産權法與技術的關系十分密切,現代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原有的作者、傳播着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平衡被打破,我們應該從立法、司法方面予以修正來避免一些問題的出現,也可以嘗試設立一種新的傳播方式。來小鵬教授指出知識産權問題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它的涉及面十分廣泛,而今天講的應對,隻是在這個環境下,對知識産權引發的新的問題的應對,網絡技術是不存在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去使用它。這不僅是一種法律問題,更是一種利益問題,各國背後的利益之争才是核心。

公司高管限薪勢在必行或是一廂情願

第四單元的讨論由我院分黨委書記王光進老師主持,四位發言人分别為李建偉教授,賀紹奇教授,劉丹副教授和楊飛老師,我院民法所所長李永軍教授和來自清華大學的施天濤教授擔當點評嘉賓,他們為我們呈現了一場關于這個頗具中國特色話題的論辯。

在主持人對話題做了初步介紹之後,劉丹副教授首先發言。她旗幟鮮明地提出,公司高管高薪不具有正當性,贊同徹底地限薪,不僅僅是數量上的高低,并且要徹底鏟除其存在的根源。她指出,高管高薪的存在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例如:高管人員的過度冒險行為,追逐短期利益,最終可能危害股東甚至是公司的利益;高管高薪增加了代理成本,且引發了股東的訴訟不斷。劉丹副教授進一步闡釋了高管高薪産生的根源,即傳統的公司治理理論。在最後,她還提出要想改變這種現狀,必須變革公司治理理論,改變博弈的格局,使經理人有獨立的利益訴求。

李建偉教授的觀點則與劉丹教授有所不同。他認為,高管的薪酬應由市場決定。對此他作如下解釋:高管薪酬是高管與公司之間通過合同确定的,薪酬的确定是極端的高風險行為,而競争的市場則可以使雙方達成各自認為合适的安排。隻要薪酬是據業績計算的,就是正義的。李老師并不反對對薪酬的調整,但這種調整不需要第三方的幹涉。同時,他也補充說,對一些國企高管薪酬,在國企的特殊背景下,國資委作為股東的身份做出合理修正是可行的。在公司法的框架下,合理調整也是正義的。

楊飛老師持有和李建偉教授相似的觀點。楊老師認為,中國的高管被歸入勞動者的範圍,原則上的全面限制是不成立的。作為市場經濟,用人單位可以自主決定工資分配。但由于國有企業的特殊性,未有充分的市場競争,可以進行适當限制,但國有企業限制必須具有正當性,而且應該以實體法為依據,合法限制。

賀紹奇教授則認為,高管限薪的問題在深層上是創造财富與分配财富的問題。限薪是一個機制問題,而“限”是誤導性的說法宣傳,實際上應是如何對其調控監管。市場機制不是完美無缺的,企業具有社會性,單靠市場無法解決,需要監管,使個人、企業、社會的利益追求趨于一緻。

各位老師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之後,在自由發言環節,各位老師又在限薪的主體和形式等方面作了更加深入的探讨。随後,在自由問答的環節,參與論壇的同學和老師都向台上的各位老師提出了自己的疑問,涉及到各個方面,老師均做出了簡明扼要的回答。

在論壇的最後,兩位點評嘉賓對各位發言人的觀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李永軍教授先作了點評,他更加傾向李建偉老師和楊飛老師的觀點,但李永軍教授認為,國企限薪的合理性也需要考慮,他提出:“與其拿低薪雇人‘糟蹋’國有資産,何不讓高薪的人去好好管理國有資産?”随後,施天濤教授對這個話題作出了全面的評點。他指出,限薪的主體無非是市場、立法者、政府和法院。問題存在,解決方案也是有的。比如說公司内部治理、酬薪披露、公平标準的制定等等。

随着施老師發言的結束,我們的秋季論壇的最後一講也接近了尾聲。最後,趙旭東副院長宣讀了本次論壇各研究所得到會率,并宣布2009年民商經濟法學院秋季論壇圓滿結束。

(記者:吳坤 何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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