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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經濟法學院關于評選2010—2011年度“先進黨支部”、“優秀共産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發布時間:2012年06月07日 00:00 閱讀數:

院黨發〔2012〕1号 簽發人: 王光進王衛國

民商經濟法學院關于評選2010—2011年度“先進黨支部”、

“優秀共産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各黨支部、研究所、辦公室:

為表彰近一年來在學院黨建工作、教學科研、學生工作以及創先争優活動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一步促進我院創新争優活動的深入開展,迎接黨的十八大召開,推進學院各項事業的發展與和諧學院建設,民商經濟法學院、學院分黨委決定開展2010-2011年度院級“先進黨支部”、“優秀共産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活動,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先進黨支部的評選範圍、條件及名額:

1、評選範圍:凡我院所屬的教工黨支部和非畢業年級學生黨支部均可參評;

2、評選條件:能夠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不斷加強和改進黨支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深入開展創先争優活動并取得明顯實效,模範做到“五個好”,即:領導班子好,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協作,求真務實,勤政廉潔,凝聚力和戰鬥力強;黨員隊伍好,黨員素質優良,黨員意識強,在本職崗位和重大活動中能夠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工作機制好,規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運行順暢有序,初步形成創先争優長效機制;工作業績好,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方法得當,措施得力,本單位各項工作成績顯著;群衆反映好,黨組織在師生員工中的威信高,黨員在師生員工中的形象好,黨群幹群關系密切。在分類定級中考評等次為“好”才有參評資格。

3、名額分配:教工黨支部3個;學生黨支部按年級,每年級1個,各支部可自薦或推薦其它支部。

二、“優秀共産黨員”的評選範圍、條件及名額:

1、凡黨組織關系在我院的正式黨員,教工黨員黨齡滿3年的、非畢業年級學生黨員黨齡滿1年的均可參評,以所屬支部為單位推薦參評。

2、深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具有堅定的共産主義信念。

3、黨員意識強,自覺履行黨員義務,積極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在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崗位上,出色完成本職工作,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4、密切聯系群衆,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為群衆排憂解難,在群衆中有較高威信;

5、認真參與創先争優活動并取得突出成績,模範做到“五帶頭”,即:帶頭學習提高,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自覺堅定理想信念,認真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帶頭争創佳績,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埋頭苦幹、開拓創新、無私奉獻,在本職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帶頭服務群衆,熱心幫助師生員工解決實際困難、幫助學生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得到師生廣泛認可;帶頭遵紀守法,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帶頭弘揚正氣,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誠實守信,正義感強,敢于同不良風氣、違法違紀現象作鬥争。黨員在群衆評議中的滿意率應高于90%。

6、名額分配:

(1)教工支部原則上按每個支部黨員總數15%的比例進行評選推薦,具體名額分配如下:

民法研究所黨支部4人

商法研究所黨支部2人

經濟法研究所黨支部2人

社會法研究所黨支部1人

民事訴訟法研究所黨支部2人

财稅金融法研究所黨支部1人

環境資源法研究所黨支部1人

知識産權法研究所黨支部1人

行政黨支部2人

學工黨支部2人

(2)學生各黨支部名額分配如下(非畢業年級黨支部參評):

本科一年級黨支部1名,二年級黨支部4名;其他參評各年級、各層次每個黨支部1名。

三、“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評選範圍、條件及名額:

1、優秀黨務工作者評選範圍是從事黨務工作累計時間在3年以上的分黨委、教工黨支部委員。

2、深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具有堅定的共産主義信念和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

3、熱愛黨務工作,黨性觀念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勇于探索新形勢下高校黨務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受到黨員和群衆的信賴。

4、密切聯系群衆,積極開展黨員群衆思想政治工作,在黨員群衆中具有較高的威信。

5、在深入開展創先争優等重大活動中不斷開拓創新,取得突出成績。

6、優秀黨務工作者共5名,每個教工支部向分黨委推薦1名。

四、“先進工作者”的評選範圍、條件及名額分配:

1、凡在學院連續工作滿兩年以上的教職工均可參評。

2、模範地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腳踏實地地做好本職工作,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敬業精神,主動承擔昌平本科生課程,科研成果突出,在學科建設方面做出較大貢獻。

3、積極參與學院開展的各項活動,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群衆威信高,在各項工作中表現突出。

4、模範遵守職業道德,開拓創新,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深受廣大師生歡迎,在工作崗位上表現突出。

5、評選名額原則上按各所教工總數15%的比例進行評選推薦,具體推薦名額分配如下:

民法研究所4人

商法研究所4人

經濟法研究所2人

民事訴訟法研究所3人

财稅金融法研究所2人

環境資源法研究所2人

社會法研究所2人

知識産權法研究所2人

行政黨支部2人

學工黨支部2人

六、評選要求:

1、評優工作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各黨支部、研究所要召開全體教師會議,發揚民主,經充分醞釀後将優秀人員推薦名單、審批表報學院分黨委。

2、學院研究确定院級優秀人選名單,如經審查、公示發現不符合評選條件的則取消其評選資格,不再遞補。

3、院級評優推薦審批表請到學院行政網下載,先進事迹字數在300字以内。

4、請各黨支部、研究所将推薦結果、審批表于6月20日前報學院分黨委。

聯系人:吳文影;電話:58909328;電子郵箱:msyz@263.net

民商經濟法學院優秀黨務工作者推薦審批表.doc

院先進黨支部推薦審批表.doc

院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doc

院優秀共産黨員推薦審批表.doc

中共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委員會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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