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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外出和校外居住管理的通知

作者: 發布時間:2012年05月04日 00:00 閱讀數:

各年級辦:

為加強我院學生管理,強化學生安全防範意識,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年級應加強對學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積極開展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與責任意識。

二、由學生集體或團體組織的外出春遊等大型活動需由學院批準,并明确安全責任人,同時報學生主管部門和保衛處備案,否則,發生意外事故由活動組織者和參加者承擔相應責任。學生外出要提前做好安全準備工作,并應堅持安全第一原則,不要去一些剛開發或尚未開發好的旅遊景點;外出期間要注意飲食安全和衛生,随身帶一些常用藥品;注意交通安全,嚴禁乘坐無照、無證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注意财物安全,嚴防被盜被騙。

三、學生校外居住必須嚴格遵照《永信贵宾会學生公寓管理辦法》向學院和學校提出申請,辦理手續,獲批後方可搬離宿舍,否則按未請假處理。學生在校外居住應與家長、同學、老師保持密切聯系,同時檢查居住場所水電、燃氣、門窗安全措施是否得當,注意财物安全,嚴防安全事故。

四、學生個人外出應嚴格遵守《永信贵宾会學生離校請假管理辦法》和《永信贵宾会學生公寓管理辦法》以下規定: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履行請假手續:

1、因病或其他事由需離校而不能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的;

2、學期開學不能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報到注冊的;

3、法定節假日結束後不能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報到的。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請假處理:

1、請假未被批準擅自離校的;

2、未按規定時間續假的。

(三)學生未請假擅自離校3日以内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超過3日不足6日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超過6日不足9日的,給予記過處分;超過9日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退學。學生違反公寓管理規定,可根據情節輕重、認錯态度、悔改表現等,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一.doc《永信贵宾会學生離校請假管理辦法》

附件二.doc《永信贵宾会學生公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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