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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經濟法學院關于評選2006—2007年度“先進黨支部”和“優秀共産黨員”、“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發布時間:2007年10月09日 00:00 閱讀數:

各黨支部、研究所、辦公室:

2006至2007年度,在全院教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黨建和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尤其在本科教學和黨建評估工作中,湧現出了大批先進的個人、支部及事迹,為了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把我院各項工作推向新的高度,經分黨委會議和院務會議研究決定開展2006-2007年度院級“先進黨支部”和“優秀共産黨員”、 “先進工作者”評選活動,畢業年級黨支部不參加此次評選。現将評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關于院級“先進黨支部”的評選:

1、 評選條件:凡我院教工和學生黨支部,能夠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不斷加強和改進黨支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創造性地開展黨的工作,黨支部自身建設成績顯著;在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能夠認真查找問題、積極整改,并建立了有效的長效機制;黨支部凝聚力強,能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 評選辦法和名額分配:本次評選活動共評出2個教工支部,學生支部按年級,每年級評出一個支部。各支部可自薦或推薦其他支部。在綜合考察,廣泛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經分黨委研究讨論确定當選黨支部。

二、關于院級“優秀共産黨員”的評選

1、本評優活動由各黨支部負責,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充分發揮民主自下而上進行評選。

2、本院所屬在崗黨齡滿3年的教工正式黨員和黨齡滿1年的學生正式黨員均可參評,以所屬支部為單位參評。

3、名額分配:

(1)學生支部:本科一年級黨支部1名;二年級黨支部4名;其他各年級、各層次每個黨支部推薦1名;

(2)教工黨支部原則上按每個支部黨員總數15%的比例進行評選推薦,具體推薦名額分配如下:

民法研究所支部3 人;

商法研究所支部2 人;

經濟法研究所與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黨支部3人

其中; 經濟法所2 人,勞動法所1 人;

民事訴訟法研究所支部2 人;

财稅金融法研究所支部1 人;

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支部1 人;

知識産權法研究所支部1人;

行政支部2 人;

學工支部2 人。

4、評選結果于6月6日前報分黨委。

5、本評選辦法由院分黨委負責解釋。

三、關于“先進工作者”的評選

1、本評優活動由各研究所所長負責,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按照公正、公開的原則,确定評選人員。

2、凡本院在崗,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教職工均可作為“先進工作者”參評候選人,以所屬研究所為單位參評。

3、評選名額原則上按各所教工總數15% 的比例進行評選推薦。

具體推薦名額分配如下:

民法研究所 4 人;

商法研究所 3 人;

經濟法研究所2 人;

民事訴訟法研究所3 人;

财稅金融法研究所 2 人;

環境資源法研究所1 人;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1 人;

知識産權法研究所2人;

行政各辦公室2人;

輔導員2 人。

4、推薦結果原則上按等額評選,如經公示發現不符合評選條件則取消評選資格,不再遞補。

5、評選結果于6月7日前報院辦公室。

6、本評選辦法由院務會負責解釋。

中共永信贵宾会

民商經濟法學院委員會

民商經濟法學院

200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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