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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飛

作者: 發布時間:2016年09月19日 15:36 閱讀數:

 

 

 

一、基本情況

于飛,1977年生,河南商丘人。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學博士。

德國洪堡基金會“總理獎學金”獲得者,德國波恩大學訪問學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入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項目(青年長江學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教育部首批“課程思政示範課程、教學名師和教學團隊”,榮獲“北京市青年五四獎章”。兩次被學生評為“永信贵宾会最受本科生歡迎的十位教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不動産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債權法學會副會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法律顧問、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西城區人民法院專家顧問、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鄭州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國家檢察官學院河南分院兼職教授、永信贵宾会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等。

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上獨立發表權威期刊論文8篇,著有《公序良俗原則研究》、《權利與利益區分保護的侵權法體系之研究》等專著。研究成果獲得教育部“第八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青年成果獎”、兩次獲得“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部級獎)、兩次獲得中國法學會“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并獲得“方德法治研究獎”、“佟柔民商法基金優秀青年科研成果獎”、永信贵宾会“青年教師優秀科研成果獎”等多個獎項。擔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主持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與改革實踐項目”,并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等國家級、省部級縱向項目多項。


二、教育背景

1. 2010年6月-2013年1月,德國洪堡基金會“總理獎學金”獲得者、德國波恩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2. 2007年9月-2008年8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3. 2001年9月-2004年7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民商法學博士學位;

4. 1998年9月-2001年7月,鄭州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民商法學碩士學位;

5. 1994年9月-1998年7月,鄭州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學位。


三、榮譽獲獎

1. 2021年,教育部首批“課程思政示範課程、教學名師和教學團隊”,于飛為負責人。

2. 2020年,教育部第八屆高校科研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青年成果獎。

3. 2019年,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項目(青年長江學者)。

4. 2018年,“永信贵宾会錢端升講座教授”B層次。

5. 2018年,“永信贵宾会優秀中青年教師培養支持計劃”A層次。

6. 2017年,中國法學會“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三等獎。

7. 2013年,“北京市青年五四獎章”。

8. 2013年,中國法學會“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三等獎。

9. 2013年,“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

10. 2013年,“永信贵宾会優秀中青年教師培養支持計劃”B層次。

11. 2012年,“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部級獎)三等獎。

12. 2011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13. 2010年,“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部級獎)提名獎。

14. 2010年,“永信贵宾会青年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

15. 2008年,第三屆“永信贵宾会最受本科生歡迎的十位教師”稱号。

16. 2006年,第二屆“永信贵宾会最受本科生歡迎的十位教師”稱号。


四、代表性科研成果

(一)權威期刊論文

1. 《公序良俗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的區分》,《中國社會科學》2015年第11期。

2. 《誠信原則修正功能的個案運用——以(2019)最高法民終347号判決書為分析對象》,《法學研究》2022年第2期。

3. 《基本原則與概括條款的區分:我國誠實信用與公序良俗的解釋論構造》,《中國法學》2021年第4期。

4. 《民法總則法源條款的缺失與補充》,《法學研究》2018年第1期。

5. 《民法基本原則:理論反思與法典表達》,《法學研究》2016年第3期。

6. 《違背善良風俗故意加損害于他人與純粹經濟損失保護》,《法學研究》2012年第4期。

7. 《侵權法上權利與利益的區分方法》,《法學研究》2011年第4期。

8. 《基本權利與民事權利的區分及憲法對民法的影響》,《法學研究》2008年第5期。

(二)核心期刊論文

9. 《我國民法典實質債法總則的确立與解釋論展開》,《法學》2020年第5期。

10. 《民法典中物業服務人的管理權限》,《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20年第5期。

11. 《從農村土地承包法到民法典物權編:“三權分置”法律表達的完善》,《法學雜志》2020年第2期。

12. 《認真地對待<民法總則>第一章基本規定》,《中國高校社會科學》2017年第3期。

13. 《我國合同法上締約過失責任的再認識》,《永信贵宾会學報》2014年第4期,《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15年第1期全文轉載。

14. 《“法益”概念再辨析》,《政法論壇》2012年第4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2012年第10期全文轉載。

15. 《德國民法典第823條第1款上“其他權利”的法解釋發展——積極意義及解釋困境》,《永信贵宾会學報》2012年第3期。

16. 《物業管理與物業服務的區分與交叉――兼論我國物業立法概念運用之準确化》,《浙江社會科學》2012年第6期。

17. 《論德國侵權法上的“框架權”》,《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2期。

18. 《<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業主的界定》,《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

19. 《公序良俗概念在侵權行為法中的功能》,《學術交流》2007年第5期。

20. 《民航客運承運人對旅客财産損失的賠償責任》,《法學》2006年第6期。

21. 《技術秘密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護》,《知識産權》2006年第6期。

22. 《論我國民法典序編的形式與内容》,《西南民族大學學報》2006年第7期。

23. 《論誠實信用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的區别适用》,《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24. 《民法學科學化的反思》,《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第1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2004年第4期全文轉載。

(三)其他期刊論文

25. 《<民法典>背景下監護人責任的解釋論》,《财經法學》2021年第2期。

26. 《合同法總則替代債法總則立法思路的問題及彌補--從“參照适用”的方法論性質切入》,《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2018年第2期。

27. 《“内在體系”外顯的功能與局限:民法總則基本原則規定評析》,《人民法治》2017年第10期。

28. 《農民集體與集體經濟組織:誰為集體所有權人?――風險界定視角下兩者關系的再辨析》,《财經法學》2016年第1期。

29. Französisches Recht und deutsche Auslegung: chinesisches Deliktsrecht als Produkt einer vermischten Rezeption. Zugleich ein Vorschlag für die Auslegung von § 6 GdH. In: Schermaier/Gephart, Rezeption und Rechtskulturwandel. Europäische Rechtstraditionen in Ostasien und Russland, Vittorio Klostermann,2016.

30. 《中國民法典的開放性及其妥當實現》,《中國法律評論》2015年第4期。

31. 《論民法上第三人的保護》,《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3年秋季号。

(四)著作/教材

1. 《權利與利益區分保護的侵權法體系之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 《公序良俗原則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 《鑒定式案例研習》,永信贵宾会出版社2021年版。

4. 《民法學教程》,于飛副主編(李永軍主編),法大出版社2021年版。

5. 《中國民法學》,于飛副主編(李永軍主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22年版。

(五)報刊文章

1. 《在民法學創新中展現中國特色》,《人民日報》2021年9月13日學術版(第10版)。

2. 《堅持人民立場 持續深入實施民法典》,《經濟參考報》2021年5月28日第1版。

3. 《“老人超市拿雞蛋被攔猝死案”二審判決書評析》,《人民法院報》2020年4月8日。

4. 《将人民立場融入全面依法治國的全過程》,《中國青年報》2021年1月19日,《學習強國》全文轉載。

5. 《“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第三條評析——以“可以适用”為中心》,《人民法院報》2021年1月3日。

6. 《偉大時代 偉大法典:談談中國民法典的内容和意義》,《中國青年報》2020年7月13日。

7. 《侵權責任編:權益保護與行為自由的平衡》,《人民法院報》2020年6月11日。

8. 《民法基本原則的立法表述:區分法律理念與概括條款》,《中國社會科學報》2015年5月27日。

9. 《改革開放30年物權法發展評述》,《法制日報》2008年12月18日。

10. 《民法基本原則的立法表述》,《中國社會科學報》2015年5月27日。

(六)科研項目

1. 2021年,主持教育部全國首批新文科研究與改革實踐項目“新文科背景下民商法學課程體系和教材體系建設實踐”(項目号:2021070021)。

2. 2018年,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推進誠信建設法制化研究”(項目号:18VSJ083),任首席專家。

3. 2017年,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法學方法論視角下民法基本原則的司法适用研究”(項目号:17AFX019)。

4. 2015年,主持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民法基本原則的适用研究”(項目号15ZDA40)。

5. 2010年,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公序良俗原則的司法适用”(項目号10CFX036)。

6. 2009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侵權法上故意違反善良風俗的加害行為研究”(項目号09YJC8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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