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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經濟法學院“海外新視界”第十講——“增值稅與數字經濟”成功舉辦

作者: 發布時間:2022年06月27日 16:38 閱讀數:


2022621日下午,由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主辦的“海外新視界”第十講“增值稅與數字經濟——歐盟法下的意大利經驗”在線成功舉辦。本次講座的主講人為意大利博洛尼亞大學稅法教授、歐洲稅收高等研究院主任Adriano Di Pietro,與談人為永信贵宾会财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财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教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賀燕副教授,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鄭伊助理教授和中央财經大學财政稅務學院郭志東博士後。講座由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翁武耀教授主持并擔任意大利語翻譯。衆多校内外師生踴躍參與了本次講座。

(線上會場)

講座伊始,主持人翁武耀教授介紹了Di Pietro教授及與談嘉賓的學術背景,對主講人及與談嘉賓的出席表示感謝。由于中國正值增值稅法立法之際,面對數字經濟給增值稅征收帶來的挑戰,翁武耀教授期待Di Pietro教授的演講能夠為中國帶來歐盟之鑒。


(主持人翁武耀教授)

講座中,Di Pietro教授從數字經濟的去物理化、無形性引入,着重解析了歐盟于2011年頒布的第282号條例相關條款。Di Pietro教授首先講解了該條例對數字交易的界定,從電子化服務、自動化供應、本質的自動化角度深入講解了數字交易的特征。為了進一步說明,Di Pietro教授具體介紹了條例中列舉的五種數字交易類型,包括一般化的數字産品、網站或者網址服務、從計算機通過互聯網或電子網絡自動生成的服務、允許主體在特定網絡或網絡平台出售相應産品或服務的權利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在講述了數字經濟交易相關的抽象概念之後,Di Pietro教授從實體規則和程序規則的角度介紹了數字平台增值稅的相關問題。他指出,由于數字平台的功能多樣化,應當在數字産品私人消費者(或非經營者的消費者)所在地征收增值稅,即針對數字服務最終消費者應當适用目的地國家的征收規則。然而,由于數字平台的服務網絡分布分散,存在征管上的程序性困難,歐盟以服務提供者(納稅人)作為履行程序義務的主體,引入了一站式的簡化的登記制度。此外,Di Pietro教授還分析了條例中界定固定機構的标準,以确定和區分購買方地位。


(主講人Adriano Di Pietro教授)

在與談環節,各位與談嘉賓就講座内容進行了深入探讨。施正文教授首先對Di Pietro教授精彩的演講表達了感謝,指出歐盟增值稅法對數字經濟相關概念的關鍵内容及類型進行了定義,具有很大的啟發意義。其次,施教授認為研究數字平台的增值稅問題十分重要,并指出數字經濟增值稅問題的關鍵,即數字商品供應地的确定,涉及管轄地。最後,施教授認為歐盟提出的一站式服務能夠有效地解決稅收征管的問題,具有借鑒意義。

(與談人施正文教授)

接下來,賀燕副教授指出:數字經濟的增值稅問題對于中國企業及中國政府十分重要,因此有必要關注數字經濟相關的跨境管轄權、雙重征稅問題并借鑒歐盟經驗。

(與談人賀燕副教授)

鄭伊助理教授表示,從Di Pietro教授的演講中獲益良多,并就數字經濟背景下所得稅稅收管轄權劃分借鑒增值稅目的地原則的問題與教授進行了探讨。

(與談人鄭伊助理教授)

郭志東博士後結合講座内容,就中國增值稅法相關規則的發展展開了發言,期待中國能夠從歐盟的征收規則中借鑒學習,設計出自己的增值稅法。

(與談人郭志東博士後)

在熱烈的研讨中,“海外新視界”第十講“增值稅與數字經濟——歐盟法下的意大利經驗”學術講座圓滿落幕。


                                     (文字、照片編輯:張雨喬、趙昶龍、夏岷鎂、苗新苑、劉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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